我在一家公司工作1年10个月,现在公司因发展需要进行裁员,但是写的是辞职报告,请问这个合法吗?另外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只补偿2个月工资的70%,合法吗?与人事沟通时说是公司的规定,法定应该是2个月工资补偿加1个月的代通金,但是人事说那就按上海市最低标准1280结算,我想了解下这个月工资指的到底是什么?还有入职时有鉴定合同但是我们员工手上是没有的,两份都在公司,这样合法吗?最后公司人事经理的意思是如果不同意那就留下来调岗,言下之意就是整到你自己离开,一分钱也没有。对于公司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回复,焦急加气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