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报告书应该以上面写的辞职日期为准还是以交到人事部的时间为准?

离职报告书应该以上面写的辞职日期为准还是以交到人事部的时间为准?
辞职日期是当天,并且人事部收下了。这种情况怎么看?

是以你在离职报告书里面提出的申请离职日期为准。但是你想辞职应该提前30天提交申请,《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你人事部签收你的申请就行了,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有些无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而且《劳动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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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1-12
如果差一二天,问题不大,可以书面日期为准;如果您在1号写好了,而且日期签署是1号,但在10号才交,就必须是以10号为准,因为按照劳动法,您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现在只剩下20天时间,如果公司的理由为没有充足时间交接岗位工作,那您还得再干满10天,即30天才能离开。。。
第2个回答  2011-08-28
以人事部通知结果为准。
第3个回答  2011-08-27
你写辞职报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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