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五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上盖的是综合管理部章。第五年合同到期前说明年不给签了。

这样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按一年补一个月

只要是公司职能部门的签章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公司辞退员工与员工字辞性质是不同的,自己辞职得不到补偿,而公司辞退员工,是要对员工进行补偿的。具体参照劳动法第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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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06
公司员工全部解雇。就留下我一个人。我不愿意。公司能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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