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3个月试用期后以违反相关规定为由当时辞退,我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大概多少?

我与公司签的试用期3个月合同(转正工资8000元,4险1金,试用期以工资的80%发放,并约定使用期间没有其他待遇)但在3个半月也没有和我签订正式合同并以我把工资待遇泄漏给同事为由当时辞退(并无证据和证人),只补偿一周的薪水,现在想去劳动仲裁,请问我最多能获得哪些赔偿,大概多少钱?(公司其他员工签的合同都是一年期限的)

3个半月,已经过试用期了,你已经是正式员工了,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可以随意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去仲裁,可以考虑先主张单位的辞退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在单位工作。如果被拒绝,可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要求赔偿。追问

现在已经不在那干了,我问的是我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大概多少?

追答

《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获得的赔偿额是:8000*0.8=6400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9-08
【试用期 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试用期 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09-08
不需要等公司跟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签的这份合同,只要您手上有一份,而且上面有公司的盖章,那么这个所谓的合同就是很好的证据。如果在能够提供入职日期,工作证,考勤记录之类的话,就是很好的证据了呢。
首先,需要拿这个合同去仲裁,如果劳动局认可这份合同,那么就说明合同有效,那么就说明你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合同期限为3个月,那么在第二月的时候就应该跟您签订第二份合同,但是公司没有签订,公司或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给30天的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劳动局认为这份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就可以视为您在公司的这三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起,就可以要求两倍的工资,也就是说,离开的时候,公司至少要支付两个月的工资给您。
第3个回答  2011-09-14
1 可以主张2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为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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