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1-26
身份关系诉讼诉讼是包括婚姻事件、收养关系、亲子关系等。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设立人事诉讼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就人事诉讼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
身份关系诉讼的范围,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婚姻成立不成立之诉;婚姻无效之诉;撤销婚姻之诉;离婚之诉;夫妻同居之诉;收养关系成立不成立之诉;收养无效之诉;收养撤销之诉;终止收养之诉;婚生子女否认之诉;请求认领之诉;认领无效之诉;撤销认领之诉;就母再婚后所生子女确认其父之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明确、有具体主张、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被起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明确原告与被告,要有明确的事由,去立案的时候要记得带上身份证以及起诉状,另外一般公民的立案是属于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的。在立案过程中,会有法官沟通,只要如实回答就好了,万一法官的意见不一致,换个窗口试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