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放高利贷犯法吗有啥规定

如题所述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这是一种民间的借贷合同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对这种行为没有限止性规定,只有限制性规定,即利息的约定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法律不予支持。这种合同关系如果当地事自愿建立,属于真实意思的表示,自愿履行则法不干预。但要是引起纠纷寻求法济的,超过法定部分不予保护与支持。

高利贷的概念:
高利贷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高利贷的认定: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高利贷信用与现代信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从存在的基础看,高利贷信用存在的基础是小生产占优势的旧生产方式。现代信用存在的基础是社会化的大生产方式,经济中广泛存在盈余或赤字单位;
(2)从借贷的目的看,高利贷主要用于生活性消费,与生产没有密切联系。现代信用主要用于生产,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3)从对经济的作用看,高利贷具有资本的剥削方式,它的主要借贷对象——小生产者仅用于维持简单生产活动,导致生产力发展缓慢。现代信用可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节约了流通费用,保证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顺利进行。

高利贷的法律限制:
《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
2011年8月2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地方法规。出借人根据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俗称利滚利)的,只要约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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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20
在法律上认定的高利。贷是指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也就是产生法律纠纷时支持同期基准利率四倍以内的利率水平,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即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因为不同期限的基准利率不同,高利,贷的法律认定还与期限相关。同期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如一年期,基准利率为6%,4倍为24%,即超过24%为法律认定的高利,贷。就一年期来说,10000元,年利息不超过24%*10000=2400元不算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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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2-23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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