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我买了工伤保险,我在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工伤鉴定为十级,医药费对方并没有赔足,工伤保险还能赔...

公司给我买了工伤保险,我在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工伤鉴定为十级,医药费对方并没有赔足,工伤保险还能赔偿吗?能赔多少钱?公司方面是不是也要赔偿?

医疗费由肇事方赔偿,工伤保险不赔偿。如果申请工伤保险赔付,必须提交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证明材料,并经人社局确认。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七十六条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业务部门审核以下资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四)对肇事逃逸、暴力伤害等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的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六)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的情况材料;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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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03
医疗费没有赔足,是可以要求工伤保险予以支付的,但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为限额,不能多要求赔偿。
发生工伤,除了医疗费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治疗期间内的工资待遇照发,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1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而且你构成了10级伤残,可以同时要求肇事者按照赔偿比例赔偿你伤残赔偿金

比如你是行人他是机动车,他占主责,那么赔偿金约为36000×20×0.1×0.8=57600
第2个回答  2017-11-03
其实可以双赔偿的,如果是对方主要责任,你可以申请工伤保险支付赔偿,然后同时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企业如果给你买了保险,那么企业就不需要赔偿或者只进行部分赔偿。
第3个回答  2018-10-16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时间按合理原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4个回答  2018-10-15
工伤保险会赔偿一定数额医疗费和伤残待遇,但是会扣除对方已经赔付的部分。
单位也会支付一个伤残就业津贴,但是要你离职的时候才会支付,离职的时候社保也会支付一笔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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