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地约过失责任是什么意思?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到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损失。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对方已经付了租金,你也收下并写了收条,你没理由说不想给人家住就不给呀。这种小事协商一下就可以解决了,没必要打官司。
我们不想让他租房,可是他非要住,他说他付过钱了,现在还没住进来!
个人认为不负责任,这只是口头约定,你们可以协商处理,没必要动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