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都没有房屋租赁协议书,他只有租赁收条,他要告我,我付不付法律责任吗?

如题所述

应该负缔约过失责任。追问

地约过失责任是什么意思?

追答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到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损失。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对方已经付了租金,你也收下并写了收条,你没理由说不想给人家住就不给呀。

这种小事协商一下就可以解决了,没必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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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5
你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你们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已形成,且对方也支付了租金。
如果没有证据显示你们租赁期限的,你们租赁期限应为不定期租赁。作为房东,你仅需提前一段时间通知对方,即可解除租赁合同。
该通知建议采用EMS,并在单据注明何时解除租赁合同。
第2个回答  2011-12-14
他要告你什么?追问

我们不想让他租房,可是他非要住,他说他付过钱了,现在还没住进来!

追答

个人认为不负责任,这只是口头约定,你们可以协商处理,没必要动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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