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拆迁的老房子,补偿房是2011年1月交钥匙入住的,补偿了两套住房,两件门市房,房子是我老公家的
老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我公公的名字,新房子的房产证一直没给办,前两天2011年10月物业通知办房产证。
我和我老公是2010年10月相识的,2011年9月登记结婚。
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房产证,只写我老公名字,办下来的房产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写的是他父母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什么情况下是属于我老公的个人财产?
是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将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因此,1993年《财产分割意见》中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再适用。
具体包括两类财产:
一、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婚前个人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姻存续期间,复员、专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对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19条也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一、婚前的拆迁补偿房,婚后办理的房产证,根据房产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来判断:
1、如果房产证是夫妻俩名字,住房产权是你俩共有。
2、如果房产证是原住房登记人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房子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
二、相关的法律条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三、相关情况的解读:
因为安置房或补偿款虽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就是说,由于原有个人房产被拆,拆迁人才给其补偿了安置房或补偿款,说明该安置房或补偿款的获得是以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以对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
根据民法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的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夫妻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夫妻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
一、以下这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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