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外单位交纳四金的问题

因为是动迁关系,工作关系一直在乡办政府的企业挂着,四金也一直是乡企业交纳,所以没有劳动手册。现在新的用人单位需要我的劳动手册,我提出我可以让原单位开证明说明由他们交纳四金,但新用人单位说新的劳动法出台规定不可以这样,没有劳动手册,不帮你交纳四金就不能录用你。现在想请教一下这是真的吗? 我该怎么办
PS:我朋友跟我相同情况,开了张证明,一家外资企业就要了他还做到现在

是真的,不论是新法还是老法。根据国家的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员工后都必须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用工手续,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否则均属于非法用工。因此你应该尽快由老单位出具退工证明,然后到相应的部门办理劳动手册!(上海这边是到你档案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0-13
  1、劳动法有规定,员工入职30天,用人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2个回答  2007-09-14
呵呵,不办用工不可以的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