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6年4月进的公司。07年3月起公司才给我买的综合保险,去年转成的社保。去年12月也给我续签了劳动合同。前几天公司通知我到另外的生产部门去报到做其他工作,我本属于公司服务部,现在换的岗位待遇低很多,条件也很艰苦。这摆明了是要给我穿小鞋,想要我主动提出辞职嘛。又不想给我经济补偿。我不同意调换岗位,公司就要我待岗处理。每天到公司报到,相当于正常的作息时间,只是不做事情。这样子结果还不是一样啊。工资可能也是拿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嘛。
我现在想的是到法院以单方面调换工作为由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把我之前有11个月的保险给补上,然后赔偿我6个月的工资(6年)的工资。
难题在于6年前的工资卡,公司都通知换了几次工资卡了,那来的依据证明呢,只是记得当时进公司填了张啥入职申请表,其他的证据都没有了。去年签的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岗位是(安装外勤维修)岗位,其实我的实际工作岗位是负责公司物流配送的,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公司解释是,凡是属于服务部的人员全部签(安装外勤维修)岗位。说白就是个安装电器的工人。可我现在不是啊,我是负责物流的啊。郁闷。
不知道各位能看懂我写的意思没有。该如何维权呢。
我现在要是起诉公司,能否打赢这场官司呢,可是自己觉得没有证据,到底怎么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