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连续工作十三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突然解聘我,我有没有赔偿金

如题所述

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突然解聘员工,是否有补偿,要分几种情况。
首先,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有区别的,经济补偿金是指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工龄计算的经济补偿,而赔偿金则是指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工龄计算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称为赔偿金。领取赔偿金后不再领取补偿金。
其次,按照2008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即使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仍应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解聘员工,只能依法解除,如果非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所以以上情况,总结下来:
一、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视解除合同的理由给予经济补偿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例如劳动者严重违纪,公司依法合规地解聘,是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予双倍经常补偿,即赔偿金
四、无论公司是依法还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部分,用人单位应予赔偿,这可以和解除劳动合同视为两件事来看待。依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下来,这部分的金额远远大于经济补偿金,不过具体计算方法,新法与旧法不同,不同时间段适用不同法律,这个就不再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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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2
有的,属于非法解除,要给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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