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担心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防止这种现象发生?

如题所述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另外,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为了避免对方提前转移财产,建议尽早申请财产保全,前段时间我表姐也是因为离婚,担心对方转移财产,用了一个在线申请保全的平台,一箭保,上面有说明诉讼保全需要提供的材料,合作的也是一些大保险公司。另外,你也可以搜集一些财产证据,如存折、购物收据发票之类的,多提供些证据线索给法官总是没坏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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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09
可以在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称为诉前保全,要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提供担保财产,预交保全费,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起诉。
见: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1-09
可以在起诉离婚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很明确,如果当事人认为对方可能会转移财产,为保证判决后得到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只要符合条件,向法院提供担保,交给保全费用,法院一定会裁定保全的。
第3个回答  2018-11-09
只要合理合法的财产都可以办理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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