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你接受的专项培训有服务期限制的话,没有超过服务期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不用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追问那么像我这样,第一份合同期限内有培训,第二份合同内没有培训的情况,要不要支付违约金呢?
追答这要看你和公司培训时有无服务期的约定,如果有服务期的约定并且现在还没有过服务期,那么,这个服务期约定是有效的,不受第二份合同影响,依然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服务期约定或者服务期已经过了,那就不用交违约金,即使有其他的违约金条款,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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