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动辞职要不要赔偿违约金的问题

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5年,其中第一年有专项培训,后工作四年;五年期满后,又签第二次劳动合同,现在才过了一年,还有四年未满。请问如果现在主动辞职,需要给单位支付违约金吗?

  如果没有服务期约定,或即使有服务期约定但没有接受专项培训,不需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31
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你接受的专项培训有服务期限制的话,没有超过服务期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不用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追问

那么像我这样,第一份合同期限内有培训,第二份合同内没有培训的情况,要不要支付违约金呢?

追答

这要看你和公司培训时有无服务期的约定,如果有服务期的约定并且现在还没有过服务期,那么,这个服务期约定是有效的,不受第二份合同影响,依然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服务期约定或者服务期已经过了,那就不用交违约金,即使有其他的违约金条款,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27
你可以看看你的劳动合同赔偿条款,一般情况下,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如果合同上明确规定,合同期间,你如果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的话,那样才会支付。如果没有规定,那就是不用支付的。
第3个回答  2012-08-27
由于你第一次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即使入职时使用了专项培训费用,约定的服务期也就是第一次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已履行完毕。
因此,无论你现在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服务期约定,你想辞职都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即可。
无需支付违约金。
第4个回答  2012-08-28
如果公司对你进行了专业培训的话,那么你提前辞职属于违约行为,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要赔偿公司对你 进行培训所花的费用。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