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上个月的8月12号,公司休息,然后我趁着休息,给经理打电话家里有急事,多请了几天假,我是8月20号回去的,但是回去之后,若不是同事好心提醒我,我还不知道,其实我在当月的8月16号已经被公司全员邮件通知,我已经被炒鱿鱼,但是作为当事人的我居然不知道,后来打电话,公司也不接,去找,领导也不在,然后我以为就没事了,结果在9月份,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不是跟公司签的,是跟公司找来的劳务公司签的,他们说他们给我多交了一个月的保险,需要我退给他们,所以,我想问的问题是:
1.劳务公司交保险是在每月10号之前交的,我实在16号的时候辞退的,保险现在还在他们手里,这个钱我应该交吗?
2.我被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辞退,我是否应该得到一些什么补偿之类的?劳动法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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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些之外,我应该还有那些属于我的权利?希望大家回答一下,公司不仁,我将不义!
(公司为了怕麻烦,当初让我们都跟劳务公司签合同,现在劳务公司要求我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我可能说的不是很逻辑,若大家看不太懂,大家可以留言,我可以直接通过百度名字跟你们联系!分不是问题!问题是希望你们能给我解决问题。
需要,需要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并且交接工作等一系列事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扩展资料:
一、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劳动者在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下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如果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感谢您的回答。
1.还有用人单位是全员邮件在8月16号通知的,而我作为当事人,若不是我8月20号到公司,同事告诉我,我被辞退了,我仍然不知道,8月16号到20号之间没有给我来过电话。
(这是回答您的第一回复)
2.另外一点,劳务公司说每个月10号之前给打保险,但是我已经在8月份被辞退,他居然还是给我打了9月份的保险,现在反过来跟我要600多块钱保险费,我相信,劳务公司肯定知道我已经被辞退,像这种情况怎么办?
9月份的社保,你可以承担你应该缴纳的部分,但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你无需承担。
追问感谢您的回答,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哪个无通知情况下的双倍工资?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
没有通知是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经济补偿的双倍,也就是赔偿,把我提到的法律规定找出来一看,你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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