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问题,谢谢。

我想请问一下,用人单位以莫须有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但不给任何赔偿,甚至当月工资都没有结算,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另外,用人单位给员工上的社会保险都是最低标准,没有按照工资标准比例给上,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呢?
不要给我复制网上搜的资料,谢谢诸位达人。
关于社保,我补充一下。
工资是8000,其中包含40%的绩效考核,单位给全员工所上的保险都是160块钱左右。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严重过错,一般要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没过错,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过错是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除了上述的情形,一般都是要给予补偿,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同时,工资还是要照常发。
没有按照工资标准比例给上社保的问题。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你现在的做法就是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社保问题,你可以去当地社保局申请要求用人单位给你按照工资比例补足缴纳社会保险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28
一、你首先要弄清楚单位为什么辞退你,一般而言,辞退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二、任何情况下,单位都不能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依据为劳动法第50条;

三、关于你说你的社保低,你描述得不是很清楚,这里没法判断是否违法缴纳,你可以先到社保部门咨询一下。

四、与单位协商不成,就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吧,劳动仲裁不收费的。

补充你工资8000的话,社保160确实不合理,你查一下你所在省的社保缴纳标准吧,你交得少,公司相应的也少,这逃避责任,可以依法要求补缴。追问

我还想再问一句,公司在跟全体员工签合同的时候为了规避责任,让我们签了另外一张纸,内容是把公司拆分成好几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是1500,所以他们是按照基本工资给上的保险,但是合同原件还是8K的工资,这种情况我有多大胜算呢?

追答

放心吧,这样拆分是无效的,不影响社保的缴纳,肯定能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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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9-28
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你支付经济赔偿,经济赔偿为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怎么算呢,从你工作之日算,没满一年补一个月工作,满六个月补半个月工资;
(2)社保应该按照实发工作交纳,交少的补交;
第3个回答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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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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