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下,用人单位没有提前告知下辞退被用人怎么办

我在某公司,上了几年班,突然被辞退(没有签合同),但是我二月上了几天班,他说二月份工资按天数算,这样做对嘛?请问我用什么方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2月工资按天计算,这个倒没问题。不过公司必须要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无故解聘就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你可以到当地仲裁部门告公司,不过你要举证你确实在该公司工作,举证材料除了劳动合同外,社保、工资卡记录、工资条、邮件、内部员工或客户的证言证词都能证明你跟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
说到仲裁,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如下赔偿(大致的):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的经济赔偿,就是用你工作的年数*2*你的月工资,月工资标准是指被解聘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没签劳动合同,11个月的工资赔偿
3、给你做社保和住房了吗?没有做的话都可以要求从入职之日起开始补缴或补偿,等拿到赔偿了,你还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4-02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6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2-04-02
同意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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