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龄12年,现在公司决定不再与我续签合同,请问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我在一个企业上班,工龄已经12年了,公司一直也没跟我签“无固定期合同”。一直都是每3年续签一次。现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与我续签合同,而且是合同到期的前一周才通知我。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到现在满6.5年不满7年的工龄支付你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签订前一份合同时,你还未满10年工龄,并且在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是第二次签订,尚未达到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单位可以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上没有违法。如果这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的,那么你同时具备了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和在2008.1.1后第三次签订的两个法定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单位选择了不续签,那么就只需支付你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追问

我在2008年以前的工龄都不算数吗?只给我2008年以后工龄的补偿是吗?

追答

是的,2008.1.1之前,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才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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