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公司购买的社保老是几个月才交一次,医疗保险超过3个月后就重新计算,导致我生小孩在医院无法得到应有的报销,说我连续购买医疗保险的时间不够长,我该向哪里追讨我多付出的费用,如果是想公司追讨,我该用什么途径?
相关法律具体是哪一项哪一条,请具体说明一下。
追答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颁布时间:2005.01.05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