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经济法高手解答几个问题

某个人独资企业开始几年由投资人老王自行经营,盈利10万元。后因投资人老王年老体弱,很难管理经营企业,便委托小王管理企业。由于小王不会管理与经营,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15万元。企业很难再维持下去,故而准备解散和清算。问题:(1)老王可否决定解散企业?为什么?(2)这个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可由谁清算?(3)企业解散后的15万元债务由老王承担,还是由小王承担?为什么?(4)如果这个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怎么办?【案例三】甲、乙、丙、丁四人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经商议签订一份协议,内容如下:公司名为天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现金60万元、厂房机器设备作价45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40万元、注册商标作价350万元出资,丙、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四人可分期进行出资,但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的低于150万元,其余部分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问题:上述四人所签定的设立公司的协议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案例四】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2006年8月1日,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7 人,有5 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 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0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3)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2000万元中提取5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问题: (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哇,好多问题啊。我试着回答一下啊。老王的事:可以解散企业。因为他是投资人。可以由投资人清算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关于是谁承担债务,就要看双方是否签订合同,若无,则视为投资人管理企业由老王负责。若有,则因管理人管理不当小王负责。不足以清偿债务用个人财产清偿。案例三:不合法。首次出资额不低于200万(总额20%)。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总额的30%。投资公司是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必须2年内缴足。案例四:不能,不合法。监事不能签名。不合法,监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不合法。股东大会决议需50%股东通过。不合法,须经2/3股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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