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雇主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吗?根据责任法定的原则,适合哪条法律?

受雇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雇主(雇主也是个人,不是单位)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吗?根据责任法定的原则,适合哪条法律?
以上答案应该是单位与雇工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为劳动关系?我问的是私人与私人之间的雇佣关系,请问私人与私人之间雇佣是劳动关系吗?上下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雇主还负责任吗?如果负的话,根据责任法定的原则,适用哪一条法律条文?

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款之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若工人没有其他外因影响的情况下出事,雇主要承担一定责任,具体多少要看责任认定后当事人的责任分摊比例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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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1-16
当然,不是员工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事故单位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符合工伤认定的要求才能要求按工伤处理。还有,你与雇主的关系是什么情况?具体可向劳动局咨询。
第2个回答  2008-01-16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雇主应当为职工上工伤保险,如果上的话,有保险赔,没有上的话,雇主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1-18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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