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想随便解除劳动合同是很困难的。在劳动合同里加入绩效考核吗,如何劳动者绩效考核不合格,就可以认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在这种情形下,有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采取这些措施之后,如果劳动者绩效考核还是不合格,那么有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能不能胜任工作,不是凭主观想象,需要客观的标准。绩效考核就是很好的客观标准,只要在合同中明确了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就有可能避免以后的一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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