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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是4月2日,也就是说你是12月1日入职的,按照新劳动法,2008年1月1日之后,必须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2倍工资,也就是1、2、3月工资都是双倍的,还要补缴这3个月的保险费。
2、可以,新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
3、有工资单可以证明,或者找到2个以上的证人
4、有权要求赔偿
6、(怎么没有5?)公司拒不赔偿并解除关系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7、你说的是旧的,现在新的劳动法规定可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随意解雇。
8、07年那一个多月计入这一年中,劳动关系自你上班那天已经建立,不受年份限制。
9、和当地劳动局仲裁机构联系,不过5月1号以后就不收费用了,现在是每人暂收300,输的一方出仲裁费。经济补偿时间要看当地仲裁机构的仲裁受理时间。不影响你找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