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某市新信息服务公司与某农工商贸易公司订立一份监销(平)麻布的合同,双方议定由贸易公可同服务公司提供全新一级白麻袋5500万条,服务公司应于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内交清预付款,并规定了违约责任。石好公司交给贸易公司空白转账支票-张, 作为信守合同韵凭证, 双方约定,贸易公司使用该文票必须经过服务公司同意。后来,服务公司未交预付款,贸易公司便在未经服务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文票,从服务公司划定4万元作为违约金。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法院查明: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无麻袋购销业务一项。问: (1)此合同是否有效?
(2)服务公司交给贸易公司空白文票一张, 作为信用合同的凭证,(3)贸易公司在未经服务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支票是否合法?(4)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