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法院开庭时,我提交了一个单位法人和安监局人的对话录音作为证据,法官说未经他人允许私自录音是违法的,而且厂方律师还说这录音是假的,请问下我的这个录音证据能起到作用不,法官会采纳不?谢谢
根据2002年4月1日最高法院新出台的规定,扩大了合法录音证据的范围,将违法证据限定为采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此类不合法证据包括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等。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有相关证据佐证的录音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如属以上情况,经法院审查属实后,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了新的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重新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将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的范围。
根据该规定,《批复》曾作为非法证据规定的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的资料,不具有当然的非法性,原则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这是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个进步。
对此类证据的审查,首先需审查证据的取得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使用了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确认证据的合法性,否则应直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再者此类证据按照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分类,应归属于视听资料,它较直观和可靠,有较强的证明力,但科技发展有积极和消极两重性,这类证据不能排除伪造的可能,对该类证据的采纳仍应慎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当然以上对证据的审查应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诉辩基础上,一般不应由法院依职权审查。
对话录音以合法的手段录音不违法,录音作为证据有效的条件:
1、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
2、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剪辑。
3、录音时对方的言论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其他人的胁迫和威胁。
4、录音音质需要清晰,录音内容要完整讲述案件要证明的事实。
5、录音资料不要删除,保留原始录音材料。
录音证据若符合上述相关条件,那么法院应当确认录音证据是有效的。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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