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单位原因不续签有没有补偿金?

我是2011年10月11入职的,11月份签的合同,今天人事口头通知说我合同到12月1号到期,由于公司要外包我所在的部门所以就不和我续签合同了,明天给我书面通知,在职期间我就春节休了几天假,其他节假日从未休过,加班费就是每个月补4天工资,还有就是保险是二月份开始交的,想问下这样不续签合同有补偿金吗?加班费应该怎么要,还有保险?

劳动合同到期后,因单位原因不续签的,单位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1-20
你好,可以要求补偿金。
纵横法律网-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杨敏律师
第2个回答  2012-11-18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期满不续签的,单位应向劳动者发放补偿金:6个月以上,1年以来的,发放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分,发放0.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加班费、社保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主张,如补足社保
第3个回答  2012-11-18
1、合同到期单位原因不续签,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情况,单位应向你支付从参加工作(而非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到期之日期间的经济补偿。
2、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被克扣的加班费,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第4个回答  2012-11-1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未交的社保。
纵横法律网-湖北相宜律师事务所-张奕律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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