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自动离职”有效

如题所述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自动离职没有有效不有效一说,但是以下几种情况的自动离职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门指出,遇到上述5种情况,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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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拉锯战了几回合后,让我回家等通知。然后公司开了张员工自动离职的证明,快递到我家,打算等我签收了就能证明我“自动离职”了。 我留了个心眼,跟快递说,这收件人是错误的,把快递退了回去。 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签收了,是否就能证明我是“自动离职”的?而且公司让我回家等通知的这阶段,我也没有考勤记录,公司也只是口头通知我回家等通知,我这样会被公司“阴”成旷工吗? [劳动法顾问苗其巍答复:]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离职的通知要求非常明确,如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为了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结束状态,通知证明也是办理离职手续中的重要依据。 但是,离职的理由有很多。自动离职证明并非具有广泛统一认识的词语,你也没有贴出自动离职证明的内容,以下从各个原因对你所说到的问题进行分析: 1、假设快递来的自动离职证明是辞职信。辞职信是个人给单位的通知,表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图。当发出这样的通知后,30天后无论单位是否同意,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这样的信件是个人快递给单位的,必须在信件纸上具备员工签字,单凭签收快递无法代表员工本人的辞职意图。 2、假设快递来的自动离职证明是协商解除协议。协商解除协议是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这与通知不同,并不是单方签署就可以生效的,需要双方签字盖章。基于这一点,同样单凭快递签收也无法实现让员工离职的目的。 3、假设你所说的自动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通知。单位的单方解除通知是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但是这仅仅是程序上解除。是否会被推翻,还要看解除的理由是否合法。不合法的理由,即使签收后员工也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你这段时间没有出勤,最有可能就是单位在快递中通知你旷工多日,已满足公司规章制度的条件,被严重违纪辞退。 那拒收行为是否有意义呢?我认为大可不必。劳动关系中有矛盾,还是尽快解决为好。如果双方一直这样拖,对员工的职业生涯也没有好处。拿到单位的解除通知后,可以尽快去仲裁起诉,不失为一件好事。退一步说,如果你入职或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给单位过这个地址,那即使没有快递成功,单位仍然可以说自己已经尽了通知义务。所以拒收最终也可能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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