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男女两人谈恋爱,女方家父母要求买房,因为男方条件有限,就各出一半的首付,房贷以男方一人明义贷款

当时男女两人谈恋爱,女方家父母要求买房,因为男方条件有限,就各出一半的首付,房贷以男方一人明义贷款,后期也一直是男方还贷,但是购房合同是两个人的名字。买房3个月后女方要分手,男方也退还了当时女方家的首付款,但是没有写任何字据,现在房价涨了,要求女方去除房产证上的名字,女方不肯,要求赔偿,请问男方可以不赔偿嘛?
因为买的是期房,当时不好办手续,现在要拿房了,所有要求女方来处理,女方反悔

首先,新婚姻法关于婚后房产的规定,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所有权人,就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 子。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字下,认定为个人财产。因此,你登记在你名字下,属于你个人财产,离婚是,房屋归你,剩下的贷款由你支付。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的补充规定。
其次,房产证双方名字,会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能协商解决父母的钱。协商不了,由你方提供证据来认定父母是否拿出钱并为你们的房子负担10万元,而非赠与。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2)、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