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是男人和女人通过婚姻介绍所或者通过媒人,所达成恋爱关系的一种手段。在相亲之前,男人和女人并不认识的,通过相亲的手段快速的了解彼此,最终达到恋爱结婚的目的。但是现实社会之中,总有些相亲并不是完全单纯的恋爱结婚这一个目的。在相亲当天发生性关系,而被告强奸罪并且获刑的这位男子,从头到尾都没有承认自己强迫自己相亲的对象。他认为自己和自己相亲的对象是互相尊重的,互相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关系。接下来我们就聊一聊,这名男子身上发生的这件事情的情况。
一、男子通过婚姻介绍所找到了自己心仪的对象现在生活的压力越来越大,工作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工作的时间永远大于自己自由的时间,所以很多男生女生都要通过相亲这种手段来,为自己寻找另一半。这名男子就是通过婚姻介绍所找到了自己的心仪对象,两人在相亲的过程中,互相表现出了满意的态度,最终两人的感情电光火石一般爆发在一辆车里。
二、婚姻介绍所就男子相亲当天做出的事情提出赔偿男子在相亲结束之后,收到了婚姻介绍所的索赔要求。婚姻介绍所要求男子应该为自己在车里做的事情,给女子赔偿5万元人民币。而男子觉得自己是无辜的,他和女子的感情爆发在那一瞬间,两人都是自愿的。
三、男子不愿意赔偿,最终被警察带走男子因为觉得自己和那个女子的关系是互相自愿的,并不是自己强迫的,两人对彼此都是互有好感的,所以拒绝了婚姻介绍所的赔偿要求。紧接着婚姻介绍所就将男子告到了公安局,然后该名男子就被执法部门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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