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扣个人所得税是不是800元为起怔点

我在一家厂里上班`````````就3月份开始``就说有个劳动者收入税什么的...
以前都没扣过的```就这个月开始扣..
人事部的人说,我们实习生还没和公司签合同的,不算公司的正式员工.所以不是以2000元为起怔点的..而是800起怔点..他是这样扣的.
例如你这个月拿一千块钱.就用1000-800=200,再用200*20%=40.
那你一千块钱就要交四十块钱的税.
例如你拿1400块钱,就用1400-800=600,再用600*20%=120.
那你1400就要交纳120块的税...
我想问下国家有这种扣法的吗????
谢谢各位帮帮我.....或者给个什么电话,让我打电话去查一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八日起施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800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八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4-08
不管您高兴与否,回答您的问题必须统一到税法精神上来。划分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的标准,主要看,是否与用人单位有任职、受雇的关系。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动报酬”是指为单位或者其他个人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之处,主要是与任职、受雇没有关系。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因此,用人单位将您的收入作为“劳务报酬所得”代开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正确的,即:您这个月拿一千块钱.
其应纳税所得额=1000-800=2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00*20%=40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3-28
个人所得税只有扣除社会保险(专项扣除)後月工资超出5000元的部分才纳税。
第3个回答  2019-03-28
目前个税起征点执行的是每月5000元。
第4个回答  2019-03-28
旧个人所得税法下,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有差别,劳务报酬是800元以上就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是3500元,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工资、薪金所得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实习生也是受雇于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应该按劳务报酬计算个税,全是否签订正式用工合同没有关系。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合并为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就不存在劳务报酬扣除按800元计算这个说法了。月综合收入不超过50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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