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让员工自己写辞职信是违法的..请问是违反了劳动法的第几条呀

如题所述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供参考。追问

如果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写了。还有办法维权吗

追答

如果自己写了辞职报告,公司就没有义务支付赔偿金了。说明你被单位在忽悠了,只能找律师可以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这个比较麻烦。供参考

追问

如果打赢了。律师费是他们出吗

追答

对。

追问

我朋友是偷喝了半杯饮料然后被经理抓到把柄被逼写辞职书的当时写了保证书上面有他的签名
在这种情况下能打赢吗

追答

在没写辞职书的情况下,基本能赢。你说的这种情况要看单位是否有此方面的规章制度了,如果企业有具体管理条例、管理办法等,就另说了。

追问

他说被忽悠了写下了。。。怎么办 还能打吗

追答

没什么必要了。

追问

问了下劳动仲裁他们说如果能举证证明是在忽悠或者逼迫下写的还有希望
当时他写的时候它本身是不想写的 经理就恐吓他说不写就强制解雇到时候会在档案乱写让他以后很难找到工作。。
如果以威逼这个角度指证他你觉得有希望吗

追答

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公司领导威逼员工辞职的行为(如录音),否则会因缺乏证据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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