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欲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该获得哪些合法的赔偿?

具体是这样的:我2007年7月大专毕业,07年10月来到公司,因为之前一直效益还行,在去年08年10月,公司与我续签了2年的合同;
但是今年由于公司内部调整的影响,之前的情况我也略微有所了解,在昨天人事部的主管找我谈了下话,说明了一些大致的情况,大致意思就是,我所在的部门会被取消,公司如果还能有空余的岗位的话会安排的,但是不行的话,可能就是要我离职了。从口气中已经听出应该目前是没有空位了,基本意思是让我离职。
而且说是从下星期,也就是4月上旬正式开始。
请问这样算是对我的提前通知吗?
另,按照我,没有违反公司任何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公司欲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该获得哪些合法的赔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还有公司还让我这周休一天年假,我一个同事和我说,让我休假时因为我年假不用的话,赔钱的时候年假的钱也要赔我,是这样吗?休年假的时候是公司安排的,说是一个月一天什么的,请问这个可以自由安排吗?
因为我刚毕业多久,可能问题比较多,希望各位不要复制,给我确切的答案,特别是问题里赔偿的事项,
回答的好我会加分的,谢谢各位!!!

按照你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如下法规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4-01
1、【请问这样算是对我的提前通知吗? 】提前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比如你签字认可的谈话记录或者你自己庭上认可)
2、【哪些合法的赔偿?】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的情况应该是计算为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再加1个月提前解除(如果他没有提前通知的话)】
另外,如果完全没有任何理由的话,属于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3、【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请准备好你的劳动合同书、工资收入证明以便诉讼
4、【年假不用的话,赔钱的时候年假的钱也要赔我,是这样吗?休年假的时候是公司安排的,说是一个月一天什么的,请问这个可以自由安排吗? 】是的,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公司给你一年休息满年假了,就可以了。公司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自由安排。如果没有休到,那么公司是要按300%赔给你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01
满一年赔一个月,不满6个月赔半个月,超过六个月则赔一年,你自己好好算算。另外还需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是如果公司有书面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当然就没有。
因此你的经济补偿金是1.5或是2个月工资(前12个月平均工资),另外可以有1个月的代通知金。

年假就别想太多了,公司有权安排你休年假的。因此即使你不休,算工资的时候不会给你加倍的,最多让你年假休完再解除合同,那又何必。

最后,千万别自个写个辞职书,威逼利诱都不要。
第3个回答  2009-04-01
广东胡律师:

1、不属于,必须是以直接或书面的方式才是提前通知;

2、你可以获得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工作时间是1年零6个月,有2个经济补偿,如果不提前30天通知你,你另获得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注意事项:离职手续办理清楚;

3、《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满1年就有5天年假,具体休的时间由用人前段时间安排;你离职前如果没有休,可以要求单位把5天的年假按3倍工资发放你。
第4个回答  2009-04-0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属于单位无因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按工龄一年赔偿一个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赔偿,你可以获得三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中二个月的是工龄补偿,一个月的是无因辞退补偿,如果你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还应当有社保补偿,至于所谓年假,不在辞退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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