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个回答 2010-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因此,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应当开具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索要发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开具发票是出租方的法律义务。
但是,不给发票不构成不付房租款必然要件。
实际上您可以到所在地主管地税局代开发票给承租方。
代开发票的流程和资料要求:
一、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房产证的原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付款方(承租方)对房屋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2)房产证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由于涉及的地方税种较多,因此,税负各地不一,请向主管地税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