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第四章详细规定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公布流程与原则。首先,公布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必须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同时,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这体现了对公平与隐私权的尊重与保护。
市经贸、农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所监管的食品单位实行食品安全信用分类情况的挂牌公示。同时,这些信息还需上报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其在广州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上统一公布。这确保了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透明,便于公众获取和监督。
区、县级市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则在各自的政务网站上公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食品单位守法和诚信状况记录、评价信息,供社会公众随时查阅。这些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涵盖了多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情况、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名单、食品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等。这些信息的公开,旨在提高食品安全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对于食品单位而言,可以查询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如果认为记录信息有误或过时,有权向相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正申请。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工作,并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这一机制确保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保护了食品单位的权益。
通过以上规定,广州市在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方面建立了全面、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布体系,旨在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这一体系的实施,不仅对食品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食品企业与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提供了便利和途径,共同构建了食品安全的坚实防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16日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以穗府〔2012〕9号印发。《办法》分总则、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信用奖惩、附则6章31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穗府〔2007〕30号)予以废止。
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布
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第四章详细规定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公布流程与原则。首先,公布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必须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同时,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这体现了对公平与隐私权的尊重与保护。市经贸、农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食品安全监...
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应结合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管,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重,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的原则。第五条 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与督促实施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经贸、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食品安全信用...
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
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详细阐述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建设与管理。依据第八条,经贸、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以“一户一档”的原则全面建立所监管食品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这些档案将整合各监管部门的信息,为构建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基...
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
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对食品单位的监管分为四个类别,依据其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的守法和诚信状况进行分类。监管机构根据政府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单位进行的日常监督管理结果,以及行业协会、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对食品单位进行分类。食品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分为资质记录、良好行为记录...
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食品安全信用奖惩
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主要阐述了食品安全信用奖惩措施。具体来说,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食品单位,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了相应的支持与监管措施。对食品安全信用一类单位,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会给予其建立良好信用的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支持,鼓励社会资源向其倾斜,并在公共服务、社会宣传...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 ...
该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类别等;行政许可情况,包括许可证号、发证日期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日常监督情况,如现场检查记录;量化分级管理等级;监督抽检结果;荣誉记录;...
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行业特点、产品及商品寿命周期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另行设定具体期限。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有效期设定为5年。若相关法律依据有所更改或有效期届满,应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依法评估与修订。《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穗府〔2007〕30号)文件已废止。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监督部门还需建立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的信用档案,根据信用情况调整检查频率。同时,实施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公开企业遵守法规情况,并公告违规者的处理信息。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各部门需加强信息共享,通报不合格食品流向,合并或联合检查以提高效率。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及时通知并...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内容包括?
1. 基本信息:涵盖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础资料。2. 生产经营信息:描述企业的经营范畴、经营规模、经营状态等详细信息。3. 质量管理信息:涉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情况、质量标准的执行状况、产品质量的水平等资讯。4. 监管记录信息:包括企业接受监管检查的记录、检查结果、以及受到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的信息包括什么
1. 监督管理信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2. 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及其查处等情况。3. 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以便公众及时了解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