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索赔的问题咨询

我在青岛一家服装外贸公司上班有一年多的时间了,刚进公司的时候给我们新员工签订过一种保密协议:大意就是不能泄露公司信息,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导致公司损失的公司有索赔的权利。然后过了几个月给我们了一份空白合同让我们签字,我们签完后把合同给了公司,公司一直就没有在给我们,而且没有给我们投保险。今年6月又让我们签了一份空白合同,说是要补交今年的保险,可是至今没有结果。我们应该怎么去处理这个事情。我在这个公司上班一年多的时间里,又同事因为工作做不好而导致公司向本人索赔的事情。而且公司老板在无意中也说过:你们不好好给我工作,我就索赔的你们背上一辈子债。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们的工资不能够按时的发放,还无休止的加班,一个月休息也就一天,每天上班也要到晚上10点才能下班。而且我们在这里上班没有记录在自己的手里:工资是现金的,没有工资卡,上班不用打卡,签到表在老板那里,换句话说我们手里几乎没有东西可以证明我们是公司里的一员。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去拿回属于我们的报酬?我们怎么才能避免公司的索赔(自己提出辞职那么压的几个月的工资是一分也拿不到的)。根据《劳动法》我们是否可以提出双倍索酬?

。  那么劳动合同因该怎样签,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要特别注意下面几件事: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一边倒合同不能签。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所以,相当一些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职时面对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出的劳动合同文本,心里可能有很大的意见,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有的人委婉的提出意见,往往被用人单位拒绝后,也不敢再坚持己见,只好委屈求全的在合同时签了字,先得到这份工作在说。  但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表示自己对这份合同认可,并愿意遵守和履行这份合同的行为。如果拿不出用人单位在签合同时采用了胁迫或欺诈的证据,就只能被认定为这使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为,就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该怎样签订?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和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是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6、在不能肯定你工作的公司各方面都比较符合你的要求的情况,尽量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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