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86年生人,2010年8月进去山东济南留学生创业园高新商务港一家刚组建的制药单位上班,工作职责主要是:网站的开发建设、电脑和常用电子产品的维修、局域网的组建和维护、办公室内勤等职务,也经常被从事装卸工的工作。
试用期三个月待遇为1000,转正1200交五险。因个人认为工资待遇与实际劳动付出严重不符,遂在转正后向老板提出了加薪要求,但遭到拒绝,老板让我看前途,说应该和他一起奋斗,将来公司做大了会有我的股份等等,还说我“来欢迎,走欢送”,说我的工作就值这么多钱等等。
本于是在11月底提出了离职,老板毫不犹豫地同意,并且立即走人。欠我一个月的工资,到12月月底领取。
因为我之前做的网站一直没有上线,还有很多地方不完善,老板就要求我教会公司一个将近40岁的没有丝毫计算机基础的老员工学会修改和使用网站,并且一次教不会两次,三次,知道教会为止。我怎么解释都不行,很明显就是故意刁难我。
现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1、我有义务教会其它人学会做网站吗?
2、如果他真不给我钱,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有多大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