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首付是我父母付的,但登记的是我的名字,而且剩余贷款也是我父母支付的,但正式房产证还没办

现在准备结婚,结婚照肯定会在房产证之前,结婚后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剩余的房款也会是我的父母支付,但装修会是男方家,这属于共同财产吗

很多人的答案告诉你房产如何界定了,但是我想你其实想知道如何在父母出资的情况下保障父母和你的权益吧。
其实你可以与父母签署对你个人的房产赠与协议,其中注明贷款由父母出资,这样婚前婚后的房产付款部分都与男方无关。另外,贷款应该也是以你的名字办的,你可以让你父母在贷款行重新开一个你父母名字的账户,然后每个月的还贷都从你父母账户里向你的账户里转账,这样等于留足了证据。这样注意,你的名字开设的还款账户,你不要再使用期进行其他任何的业务,这样资金流向就成为出资人的证据,即使你结婚后。追问

可以给我父母打个借条,证明一下这是我父母出的钱,虽然房产证是我名字,但所有权归我父母所有,我只能住不能卖,这样有法律上有效吗?

追答

首先打欠条的作用是保护你父母的出资权益,但是欠钱和房产权属还不是一回事。
我国房产权属以登记为准,也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你与父母的另行约定可能有一个证据强弱的问题。如果你仅仅想保住你和你父母应有的房产或资产权属,那么按照我前面说的已经基本上足够了。
当然补充签署一个欠款协议的话,在婚前欠款且是为了你自己买房,则完全属于你个人债务,这个债务可以当做你购房出资来源的一个证据,但不是直接跟房产权相关。
希望我说的能帮到你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09
不属于共同财产了的,你合同已经正式备案登记了,只是没下证,房产是以你备案登记时的信息为准的.只要当时买房子只写了你一个人的名字就没问题....
另外现在有条例明确如果明确是父母给自己子女买房的,即使是子女已婚仍可以算其单独财产,更何况你这种买房在结婚前..如果不放心就和你父母写一个协议就说这房子是赠与你一个人的...
一般来讲你这种情况,如果将来离婚要补偿男方装修费用就是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2个回答  2011-03-09
婚前部分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还款部分,虽然是父母在还,但是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为父母对小夫妻的共同赠与,为婚后共同财产。
第3个回答  2011-03-09
一起还贷的话就成为共有财产,没有一起还就是你个人的
第4个回答  2011-03-09
之前是你个人的,结婚后你们还款的话,是你们共同的,按比例分担。如果你父母还的话,就做个公证。追问

不想去做公证,可以给我父母打个借条,证明一下这是我父母出的钱,虽然房产证是我名字,但所有权归我父母所有,我只能住不能卖,这样有法律上有效吗?

第5个回答  2011-03-09
你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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