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员工过失应该最多处罚多少

因奸商篡改单据使员工签名失误让酒店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所有的损失已经全额追回,但公司还要扣除所有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十几个人】的一个月或二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详细一点就是,,我是酒店工程部的管理,因维修空调的单据要工程部,经理,出纳,维修部门签名,因奸商篡改单据使酒店造成损失,老板要扣经理,出纳二个月的工资,其他的就一个月工资,这样合理吗,要怎么样才合理?
我进公司的时候签了合同,但后来已经有3年没签了。

第1个回答  2011-04-06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二条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因用人单位实行预付部分工资、分批支付工资的;
(三)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
(四)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五)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经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降低工资标准的。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

用人单位要扣员工工资可以,但要注意:1、必须是员工造成的、直接的、实际的经济损失,防止单位转移经营风险。2、每月扣款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都扣了员工怎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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