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员工过失应该最多处罚多少

因奸商篡改单据使员工签名失误让酒店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所有的损失已经全额追回,但公司还要扣除所有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十几个人】的一个月或二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详细一点就是,,我是酒店工程部的管理,因维修空调的单据要工程部,经理,出纳,维修部门签名,因奸商篡改单据使酒店造成损失,老板要扣经理,出纳二个月的工资,其他的就一个月工资,这样合理吗,要怎么样才合理?
我进公司的时候签了合同,但后来已经有3年没签了。

第1个回答  2011-04-06
按照实际损害和单位的规章执行。对规章制度有意见可以向管理者提出。就赔偿数额可以协商。
第2个回答  2011-04-07
这个问题 用人单位肯定是不合法的
既然损失已经追回就不应该扣除员工工资 扣除的工资数额明显不合理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1-04-06
不合法,员工承担责任的前提是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4个回答  2011-04-06
1. 显然不合法。
单位扣薪的前提:员工有故意或过失行为,且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公司规章制度中就此类行为可以罚款有明确规定。
单位实施扣薪时,不能一次扣员工整一个月或两个月的工资,最多每次只能扣工资总额的20%, 且要保证员工拿到的(打了八折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就算事实清楚、制度明确,单位想扣相当于一、二个月的工资也得分批慢慢来,每个月扣个20%,直到全部扣完。
2 如果原合同已经到期,而单位未与你订立新的书面合同,你可以向单位主张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一年)。且你有权随时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第5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1
1、按现行的规定,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才能要求赔偿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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