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可不可以直接走人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得以没有劳动合同为由直接走人。

除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为由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书面提出后直接走人。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30

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签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31
单位现在称厂子工作忙,但人手不够,强制要求我们每日工作十六个小时,强度强大,已经半个月了,我现在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但是先前我与单位签定了一份五年的劳动合同,当时说不签就不给开工资,现在已经过去两年了,我现在想与这个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是否可以,不知道厂子现在的做法是否违背了劳动法,我可不可以保证我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知道你所指的,经济补偿是指哪方面,是指厂子给我的补偿,还是我给厂子的,我现在的状况,属不属于违约呢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