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押员工工资怎么办?

我是一名业务员。4月份因谈一个餐饮客户,对方没能全额付款,造成公司损失。我们公司领导决定扣押2000元,我能通过什么渠道把钱要回来吗?我现在已经不在这个公司做了

第1个回答  2022-08-25
公司克扣员工工资有两种救济途径,第一,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第二,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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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8-09-02
公司要是让你把损失赔了怎么办??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公司私自扣押员工工资处理方法:
两种处理办法
一、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由劳动部门责令单位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在离职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4个回答  2008-09-04
找 当地的 劳动仲裁部门啊~
第5个回答  2008-09-02
依据 扣押款帐时财务开具的 收条
没有的话 就收集证据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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