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合同上说提前辞职以一个月工资为违约金。我想知道现在还有违约金这么一说吗?

签了合同,合同上说提前辞职以一个月工资为违约金。我想知道现在还有违约金这么一说吗?上班条例上说明辞职提前一个月,但是没有说明要压一个月为违约金。一开始来上班的时候也没有说,现在老板娘一口咬定就是说过。现在在上班三个人都在辞职,但是压一个月当违约金。我们辛辛苦苦的,老板娘说压就压,还一口咬定,弄我们一点办法都没有。我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是员工的权利,只要满足法律规定,单位无权以规章制度加以限制。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单位仅可就培训服务期和保密条款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的违约条款均属无效。因此辞职支付违约金为无效条款。据此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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