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新劳动法中规定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辞职。我想问的是,如果未到合同期的话,是否需要付违约金?如果公司对自己有过技术方面的培训,但是并没有约定服务期,是否要付违约金?我看到说应该是不用,但是又说需要支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那哪些才算是因为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呢?又一个问题,关于竞业赔偿金的问题,我和公司签有保密协议,但是竞业赔偿金却没有单独列项,只是笼统的算在补贴里面,这是否合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