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原因不能接受原单位的用工环境,在合同期内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自动离职(俗语就是跑掉了),只是用电话对本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口头解释说明离职,(因为是自己的原因所以不能回去办理解除劳动合同书和保险转移单了)现在要去新的单位了,新单位和原单位同属一个城市的开发区,请问新单位在没有上述2项证明的情况下可以给我续交保险吗,或者重新再上保险吗,原单位我肯定不能去了,如果不能还有什么别的解决办法?我说的保险是社保的养老保险,还请帮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