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月通知不予续约,是否赔偿?

我是2006年2月与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3月续签2年。即到2009年3月16日合同到期。
现在公司裁员,我们部门整体被裁掉,独独留下了我,且公司没有任何说法。(其他同事劳动合同基本在2010年或2009年10月左右到期。)很多同事说有可能公司在等我合同到期,提前一月通知。这样就不需要给我任何赔偿金了。
急切想了解是否是这样的情况?如果公司提前一月通知我不予续约就得不到赔偿了么?
在线等,非常着急。
今早过来公司有说不会裁我,但要求我转岗,转岗后两个月就会降低薪资。
我对于公司的这个建议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了。
感谢大家的回答,不过说实话我算是个法盲,不是很了解。
合同里关于通知期的说法只有乙方(即个人)提出要提前30-40天通知甲方,没有甲方通知一说。
再次明确一下,我要的答案:
公司提前一月通知我不予续约劳动合同,我个人要求公司给予3个月的工资赔偿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

首先要明确,你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期满的“法定终止”, 而不是什么“合同解除”,更不属于企业转制或经济性裁员。
因合同期满而终止合同的,单位和劳动者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合同未到期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才需要提前通知)。
但因劳动合同期满而导致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叫赔偿金)!理由是: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以不低于原合同的待遇条件提出续订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你的单位要求你转岗,可以视为要求续签合同的意思表示,但转岗后却要降低你的待遇,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你不同意续签合同,单位仍应依法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7条)。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经济补偿年限自该法生效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因此你的补偿年限从08年1月1日起至09年3月16日止为一年零三个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你补偿你一个半月(1.5个月)的工资。
补偿的月工资标准按你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你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在法律上是完全站得住脚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你经济补偿,你可以在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而且只能先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必须在60天内作出仲裁裁决,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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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15
这个你要看之前的合同中怎么写的了。一般劳动合同中都会写明如不续约,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这样写明了,那么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是不用赔偿的。
其实,这样看的话就是你公司的手段了。因为如果你今年合同到期的话,你是有权和公司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了,一旦签了,公司辞退你就要赔偿了。
但现在要求你转岗,一旦转岗就要从第一年开始签了,而如果你不同意就相当于你自己离职了,公司也不用给你任何补偿。
其实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你之前与公司续签的那份合同,当中会有备注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列明,就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有重大变革时需要裁员,需要提前30-45天知会,则不需要进行赔偿。但如果公司没有任何变动的情况下即使提前通知也是要进行赔偿的,赔偿标准就是根据你入职期限来订,你工作3年就是3个月工资。但你这个情况公司把整个部门都裁掉了的话就可以说是公司有重大变动了,那么公司是有权这么做了。
第2个回答  2009-01-15
必须支付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不予续约的仍然需要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数额根据你入职期限来订,你工作3年就是3个月工资。因此单位仍需支付你3个月工资。
第3个回答  2009-01-15
即使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也要赔偿给你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至少有三个月工资总额。
第4个回答  2009-01-15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3.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的话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倍的经济赔偿金。
刚编辑了很详细的内容,提交的时候,发现以前的帐号被封了,所以先简单的回复你! 你还想了解的话,回复我邮箱就可以! wulipiaoxingw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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