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
特征
①外表上、形式上好像是运用正确的推理手段,实际上违反逻辑规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论。
②无理狡辩。
什么是诡辩?所谓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地狡辩。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玩弄诡辩术的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能言善辩,道理很多。他们在写文章或讲话的时候往往滔滔不绝,振振有词。他们每论证一个问题,也总是可以拿出许多“根据”和“理由”来。但是,这些根据和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他们只不过是主观主义地玩弄一些概念,搞些虚假或片面论据,做些歪曲地论证,目的是为自己荒谬的理论和行为做辩护。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可以说是第一个对诡辩论做系统批判的哲学家。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黑格尔的这段话,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诡辩论本身是一种方法论。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歪曲的论证。诡辩既不同于一般的武断,也不同于谣言。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人们一看就看得出它是强词夺理;谣言,它纯粹是无中生有,人们一听就能听出它是居心险恶。但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得“根据”,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诡辩同一般的谬误有什么区别呢?最大的区别在于:谬误是无意的,而诡辩是有意的。在世界上谁会有意地要把真理说成谬误,而把谬误说成真理?这就是那些手上没有真理的人。我国有句古老的俗语,叫做“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手里没有真理的人,他们的周围也就没有群众,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得施展种种诡辩手法,玩弄歪曲真理与掩盖真理得种种骗人的把戏,为某种言行强行辩解。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因此,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者往往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也是没有质的区别的。诡辩论者还片面地夸大主观认识能力地相对性,从而否认了认识地真实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是他们地认识论。
诡辩论者为达到诡辩地目的,所采取地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说真理只有一个的话,那么歪曲真理的形式却可以有几十种、几百种,甚至几千种。列宁说:“哲学唯心主义的变种可能有一千种色调,并且随时可以创造出一千零一种色调来。”可以这样说,每一种错误命题的提出,都是用了某一种诡辩手法的。我们要真正制服诡辩论,必须从分析他们的诡辩手法入手。
主要的诡辩手法有:
(1)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在论证过程中,诡辩者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的原则,论点含混暧昧,似是而非,企图在不同的情况下作不同的解释,为自己的某种目的辩护。
凡算命、相面、占卜之徒,他们骗人索财的一个法宝,就是竭力说含糊之词,双关之语,两面堵,四面围,正说也行,反说也通,随机应变,反正让你相信他的话灵验。这是地地道道的诡辩术。
(2)偷换概念、偷换论题是搞诡辩的人最常用的一种诡辩术。诡辩者偷换概念的主要手法有: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5,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3)虚假论据。是指故意违反论据要真实的规则,用编造的例证和错误的原理作为论据,去论证错误的论题。
(4)循环论证。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
(5)以人为据。是指在论证中,把对某人的品质的评价移到对某人提出的论断的评价上去。换言之,用对某人品质的评价代替对论题的论证。
(6)诉诸权威。在指对论题不作任何论证,只是拿出权威的只言片语吓人,骗人。换句话说,是用权威人士的个别言论代替对论题的逻辑论证。诉诸权威,是“以人为据”的一种特殊表现。
(7)人生攻击。是指用攻击、谩骂论敌代替对具体论题的论证。这也是一种十分恶劣的作风。
(8)机械类比。是指故意把两个性质根本不同,或只具有某种表面相同(或相似)的对象拿来作类比,由其中一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某种性质的论证的手法。用这种机械类比得到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9)以偏概全。是指故意用片面的、不充足的根据冒充全面的,充足的论据去进行论证,以个别情况片面概括为一般。
“诡辩”一词在我国可查的文献资料中,最早出现于汉代刘安《淮南子·齐谷训》中:“诋文者处烦扰以为智,多为人危辩。久稽而不决,无益于讼。”人危辩既诡辩。稍后,《史记·屈原贾生传》中说:(靳尚)设诡辩于怀王之宠姬郑袖。”《汉书·赵王彭祖传》中说:心刻深、好法律,持诡辩以中人。”从这些史料中可以看到,诡辩一词一一开始就是指那种似是而非,颠倒黑白的议论。
大凡是自认为有点文化的人,应该不会对中国文化史上有名的哲学命题“白马非马”陌生!提出此命题的作者公孙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算是中国诡辩的鼻祖。在那篇著名的《白马论》中,他的论证逻辑总体如下:提出马是用来称谓马的形体的,白是用来称谓马的颜色不是称呼马的名形体,所以说白马不是马;再从概念的外延上对“白马”与“马”加以区别,“马”这个概念的外延广,包括所有各种不同颜色的马,“白马”这个概念的外延狭,只限于白色的马,与黑马,黄马的外延排斥,所以“白马”是与“马”不同的。然后再分别从不同角度,层次论证自己的逻辑观点。实质上,公孙龙把“马”,“白”,“白马”这些概念都理解成全是孤立的——即割裂了一般和个别统一的关系,把差异和统一绝对对立起来,认为一般可以脱离个别存在,这就陷入了形而上学的诡辩!
(有兴趣者可以参看《公孙龙子》或《汉书·艺文志》,共著录有十四篇。)
关于诡辩,黑格尔曾有过非常精辟的议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着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而诡辩往往有着迷人的外表,貌似正确,好像很有逻辑性,论证性,但其实是荒谬的,是违犯逻辑的!比如,亚里士多德的《辩谬篇》中,记载有这么一则诡辩:
你有一条狗,
它是有儿女的,
因而它是一个父亲;
它是你的,
因而它是你的父亲;
你打它,就是打你自己的父亲。
这则诡辩使用了推论,披着一层迷人的面纱,乍看过去似乎无懈可击,因而具有某种欺骗性。其实不然,事实上它犯了偷换概念的谬误,懂得辩论或参加过辩论赛的人应该知道“偷换概念”这词的经典性,故它是反逻辑的,是荒谬的!可以这么讲,诡辩是故意为其错误的主张所作的似是而非的论证,目的在于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企图将真理说成谬误,或将谬误说成真理,这是诡辩最本质的特点。这里我们不能落下位于爱琴海的古希腊文明,作为西方文化发源地自然也不乏诡辩能人,当然在这里我并不是有推崇诡辩的意思,只是想让大家明白,诡辩的出现机率是极高的,但关键要看你是如何看待它的!
芝诺是古希腊一个极善于诡辩的哲学家。他的一个众人皆知的“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的诡辩是这样的:阿基里斯是古希腊神话中善跑的英雄。假设乌龟先爬一段路然后阿基里斯去追它。芝诺认为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因为前者在追上后者之前必须首先达到后者的出发点,可是,这时后者又向前爬了一段路了。于是前者又必须赶上这段路,可是这时后者又向前爬了。由于阿基里斯和乌龟之间的距离可依次分成无数小段,因此阿基里斯虽然越追越近,但永远追不上乌龟。显然,这个结论在实践上是错误的,但奇怪的是这一论证在逻辑上似乎没有任何毛病。但用微积分的思想,却可以发现:
由于这段路程被分成了无数小段,而根据芝诺的推论,在每一个小段里,阿基里斯是永远追不上乌龟的.这显然是正确的.可是,我们可以看到,这无数个小段加起来,阿基里斯就刚好可以追到.这涉及到等比无穷数列问题.
在古希腊,还有一更妙的诡辩是这样的:
1粒谷子落地时没有响声,
两粒谷子落地时也没有响声,
3粒谷子落地时还是没有响声……
以此类推,1整袋谷子落地时也不会有响声。
这同样是实践上错,逻辑上对。换个说法,诡辩是自觉地,故意地违反逻辑规则和规律而为谬误进行论证,它不同于一般的逻辑的错误,和有的人由于不懂逻辑而不自觉地出现逻辑错误不相同。
对于诡辩到底要怎么看呢?人们往往习惯于从实践角度去评价它,总是根据事实去说它是错的,这种评价其实是没有真正理解那些诡辩家的意图。那些诡辩家自己也知道这些诡辩在实践上是错误的,他们也并不真的想否认事实,谁也没有这么傻,真正傻的是那些认为诡辩家是犯傻的人。那些人傻就傻在不去想一想诡辩到底说明了什么问题。其实,“实践上错,逻辑上对”这一结果是为了说明,思想的情况和事实的情况是不同的,思想中的真理和事实上的真理是不同的真理,这两种真理分别有着不同的用处。例如,逻辑定理与事实就常常不一致。有一条逻辑定理说的是“随便一句假话都能推出任何一句话”,这听上去十分荒唐。结果真的有人就要英国大哲学家罗素证明从“2+2=5”,推出“罗素是教皇”。深邃无比的罗素做出了如下的证明:
假定2+2=5;
等式的两边各减去2,得出2=3;
易位得3=2;
两边各减去1,得出2=1
教皇与罗素是两个人,但既然2=1,教皇与罗素就是1个人,所以罗素是教皇。这个结论,有人说是笑话,如果是这样,应当说是一个很深刻的笑话。由此,我们可以悟出,思想和事实是两回事,理解这一点至关重要。实际上这并不很难理解,我们在学习数学中,老师讲到的点、线、面、平行线、三角形、圆形等等在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它们只是思想中的理想化的东西。思想与事实的联系只是表现为思想可以应用到事实中去。前面讲到的诡辩只是给错误想法敲敲警钟,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用处,因为,它们的确很荒谬。而我在振振有词,煞有其事的说这些,也是更加荒谬的表现!
至于如何拆穿诡辩的伎俩,只能笼统的说,要取决于个人的文化底蕴,逻辑思维,反应能力!下面介绍精心收集制作了18则有关诡辩的小段例,只希望大家看完能够明白诡辩是把双刃剑,如果没实力应付就尽量少使用它,不然会反受其害!
⒈梁实秋曾说:“一切的文明都是极少数天才创造的”,“好的作品永远是少数人的专利品,大多数人永远是蠢的,永远与文学无缘”。对于这种论调,鲁迅先生反驳说:“倘若说,作品愈高,知音愈少,那么,推论起来,谁也不懂的东西,就是世界上的绝作。”
⒉武则天执政时期,人们争献祥瑞。有个人得到一块石头,剖开一看,中间是红色,于是将这石头献给武则天,并说:“看啊,这块石头中间是一赤色的,这块石头对大王也是一片赤心啊!”大臣李德昭不以为然,反驳道:“这块石头有赤心,难道其余的石头都谋反了啊!
⒊某男生:”我纯洁的爱情只献给你一个人。”某女生:“那么你不纯洁的爱情给了谁呢?”
⒋工头看见贝克先生在车间抽烟,很生气。“在工作的时候不准抽烟,贝克先生。”“那么,我什么时候抽烟呢?”“不工作的时候。”“是的,我现在并没有工作。”
⒌有个旅客愤愤地找旅店老板,说:你们的广告骗人!你们写着从车站到旅店只需十分钟,可我走了整整一个小时。”“别生气,先生。”店老板慢条斯理地说,“你误会了。我们并没有写错,那是专指开车的人。”
⒍“起来吧,杰克,公鸡早就叫了。”“这关我什么事?我又不是母鸡!”
⒎一名旅客到旅馆投宿,。他仔细地察看了房间,对服务员说:“这房间又黑、又闷,连窗户都没有一个,像监牢一样!”服务员讥讽道:“先生,看来你这个人一定当过犯人,要不怎么这样熟悉监牢?”
⒏海涅因为是犹太人,经常受到各种非礼。在一次晚会上有个旅行家对海涅讲述他在旅行中发现了一个小岛,他说:“你猜猜看,在这个小岛上有什么现象使我感到新奇?那就是这个小岛上竟没有犹太人和驴子!”海涅白了他一眼,不动声色地回答道:“如果是这样,那只是我和你一块到小岛上就可以弥补这个缺陷了。”
⒐某人这样发表议论:如果天热,则人不舒服;如果天冷,人也不舒服;天气不是热就是冷;所以,人永远都不舒服,人生真是一片苦海!
⒑有亲家好开玩笑。有一次甲亲家办喜事,宴请乙亲家,请柬上写道:“来,就是好吃;不来就,就是见怪。”乙亲家还是大大方方地去参加宴会。他带了一分礼物,礼单号上还写着一句话:“收下,就是受财;不收下,就是嫌礼轻。”
⒒某寝室中的这么一则辩论:甲:“爱情与玉米粥相比,哪个好?”乙:“当然爱情好,‘爱情价更高’嘛。”甲:“其实不然!毕竟说来,没有东西比爱情好,而一碗玉米粥总比没有东西好,所以,玉米粥比爱情好。”
⒓有人这样推论:所有的金属都是化学元素;钢是金属,所以钢是化学元素。
⒔先秦名辩学家惠施曾提出过一个“犬可以为羊”的诡辩命题。可以这样论证:犬是四足、有毛、胎生动物,羊是四足,有毛,胎生动物,所以,犬就是羊。
⒕鲁迅在《论辩的魂灵》一文中曾记录这么一则诡辩:卖国贼是说诳的,你是说诳的,所以,你就是卖国贼。
⒖在某大学,当一位清洁工人刚把教学大楼走廊打扫干净,便有个大学生将一包果皮纸屑丢了出来。于是工友和这位学生发生了争论:“请不要乱扔果皮纸屑。”清洁工人批评说。“我们如果不把这地方弄脏,还要你们干什么?”大学生顶了过来。
⒗一组谬论:①人体是由细胞组成的,细胞是细小的,所以人体是细小的。②希特勒是好战的,希特勒是德国人,所以德国人是好战的。③4和3都小于5,4和3是7,所以7小于5
⒘五四运动以后,北大著名的性格学者辜鸿铭先生,竟仍鼓吹一夫多妻制,其理由是:“一个茶壶尚须四个杯子,一个茶壶一个杯子太不像话了!”
⒙甲:“上帝是存在的。”乙:“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什么上帝。”甲:“你说上帝不存在有什么根据?”乙:“我从来就没有见过什么上帝,你见过吗?”甲:“我们没见过上帝,不过是没碰上罢了,这并不能证明上帝不存在。”
19.因为:猪=吃饭+睡觉
你=吃饭+睡觉+学习
所以:你=猪+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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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上文:“实践上错,逻辑上对”这一结果是为了说明,思想的情况和事实的情况是不同的,思想中的真理和事实上的真理是不同的真理,这两种真理分别有着不同的用处。例如,逻辑定理与事实就常常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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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谁写的?研究过逻辑没有?就敢说这种话
这年头,什么人都能写书了。
一,“思想中的真理”和“事实上的真理”?认为真理有二元性就等于变相的承认世界的二元性。
这位作者,让我教育你一下,世界是真实物质的,可感知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你听过没?如果经过实践检验错误的,那不叫“思想中的真理”,那叫谬误!!
二,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讨论真理的定义问题,很显然你这里的真理值的是“正确的知识”或者“客观实在”,我们姑且认为这也算真理。那么,
如果前提正确,经过正确的逻辑推理,得出的结论是恒成立的。
如果得出的结论与事实不相符,那么有两种可能:1,前提是错误或者不完整的 2,没有经过正确的逻辑推理,也就是说,没有正确的应用逻辑
例如在这个例子里
1粒谷子落地时没有响声,
两粒谷子落地时也没有响声,
3粒谷子落地时还是没有响声……
以此类推,1整袋谷子落地时也不会有响声。
如果没有声响,那么就是零,无数个零叠加,也不会有任何内容。这个逻辑是正确的,而结果错,那只能是前提错,也就是说,1粒谷子落在地上是有声音的,只是低于我们耳朵能分辨的分贝而已。然而无论多么细微的东西进行叠加,都可以变得庞大,所以,1袋谷子落地能产生很大声响。
再来看这个例子
①人体是由细胞组成的,细胞是细小的,所以人体是细小的。②希特勒是好战的,希特勒是德国人,所以德国人是好战的。
这一组推论,明显都是想利用逻辑三段论。三段论是恒正确的,但是三段论是有原则的,如果不符合原则,那就不是三段论。
三段论中要求必须且只能出现3个概念。
例子1中出现了:人体,由细胞构成的,细胞,细小的,共4个概念,所以不是三段论。这个推论迷惑人的地方在于,很多人会把由细胞构成的,和细胞,当成一个概念。但是事实上,三段论的两个前提都必须是性质判断的,我们代换一下,人体是由细胞构成的,和人体是细胞,显然不是一回事。
例子2中出现了希特勒,德国人,好战的。然而,两个“德国人”表达的并不是相同的概念。希特勒是德国人,这里德国人表示的是国籍,不指代任何人。而德国人是好战的,这里德国人是所有在国籍为德国的人的集合,也就是说,这个推断中一共出现了4个概念,显然这不是一个三段论,只是一个狡诈的偷换概念的伪三段论。
⒕鲁迅在《论辩的魂灵》一文中曾记录这么一则诡辩:卖国贼是说诳的,你是说诳的,所以,你就是卖国贼。
三段论要求在两个前提中,中项必须被周延一次。
中项,是指前提中重复的那个概念,周延,是指被判定全部外延。例如,出家人都吃素。这里全部出家人都有的特征是吃素,也就是说,这里被周延的是出家人。
在这个诡辩中,说诳的是中项,然而被周延的却是卖国贼。卖国贼和你都不能涵盖说诳的的全部外延,所以,这也是一个伪三段论。
由此可见,这些诡辩并不是像这位作者所说“在逻辑上似乎没有任何毛病”,而是压根没有运用逻辑,只是乔装成掩人耳目的“伪逻辑”。而这些结论,也远远不是什么“思想中的真理”,完全就是谬论!
诡辩论 所谓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的狡辩。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玩弄诡辩术的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能言善辩,道理很多。他们在写文章或讲话的时候往往滔滔不绝,振振有词。他们每论证一个问题,也总是可以拿出许多“根据”和“理由”来。但是,这些根据和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他们只不过是主观主义地玩弄一些概念,搞些虚假或片面论据,做些歪曲地论证,目的是为自己荒谬的理论和行为做辩护。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可以说是第一个对诡辩论做系统批判的哲学家。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黑格尔的着段话,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诡辩论本身是一种方法论。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歪曲的论证。诡辩既不同于一般的武断,也不同于谣言。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人们一看就看得出它是强词夺理;谣言,它纯粹是无中生有,人们一听就能听出它是居心险恶。但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得“根据”,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诡辩同一般的谬误有什么区别呢?最大的区别在于:谬误是无意的,而诡辩是有意的。在世界上谁会有意地要把真理说成谬误,而把谬误说成真理?这就是那些手上没有真理的人。我国有句古老的俗语,叫做“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手里没有真理的人,他们的周围也就没有群众,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得施展种种诡辩手法,玩弄歪曲真理与掩盖真理得种种骗人的把戏,为某种言行强行辩解。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因此,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者往往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也是没有质的区别的。诡辩论者还片面地夸大主观认识能力地相对性,从而否认了认识地真实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是他们地认识论。
诡辩论者为达到诡辩地目的,所采取地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说真理只有一个的话,那么歪曲真理的形式却可以有几十种、几百种,甚至几千种。列宁说:“哲学唯心主义的变种可能有一千种色调,并且随时可以创造出一千零一种色调来。”可以这样说,每一种错误命题的提出,都是用了某一种诡辩手法的。我们要真正制服诡辩论,必须从分析他们的诡辩手法入手。
主要的诡辩手法有:
(1)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在论证过程中,诡辩者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的原则,论点含混暧昧,似是而非,企图在不同的情况下作不同的解释,为自己的某种目的辩护。
凡算命、相面、占卜之徒,他们骗人索财的一个法宝,就是竭力说含糊之词,双关之语,两面堵,四面围,正说也行,反说也通,随机应变,反正让你相信他的话灵验。这是地地道道的诡辩术。
(2)偷换概念、偷换论题是搞诡辩的人最常用的一种诡辩术。诡辩者偷换概念的主要手法有: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5,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3)虚假论据。是指故意违反论据要真实的规则,用编造的例证和错误的原理作为论据,去论证错误的论题。
(4)循环论证。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
(5)以人为据。是指在论证中,把对某人的品质的评价移到对某人提出的论断的评价上去。换言之,用对某人品质的评价代替对论题的论证。
(6)诉诸权威。在指对论题不作任何论证,只是拿出权威的只言片语吓人,骗人。换句话说,是用权威人士的个别言论代替对论题的逻辑论证。诉诸权威,是“以人为据”的一种特殊表现。
(7)人生攻击。是指用攻击、谩骂论敌代替对具体论题的论证。这也是一种十分恶劣的作风。
(8)机械类比。是指故意把两个性质根本不同,或只具有某种表面相同(或相似)的对象拿来作类比,由其中一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某种性质的论证的手法。用这种机械类比得到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9)以偏概全。是指故意用片面的、不充足的根据冒充全面的,充足的论据去进行论证,以个别情况片面概括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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