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别人给偶材料,偶只出加工费那偶的销项税和消费税的应税额是不是就只有加工费?

1.增值税:
受托方按照加工费用收取增值税
委托方允许抵扣的,不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委托方不允许抵扣的,计入收回的物资成本
2.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 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或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 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按税法规定,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再加工后的应税消费品出售时应缴纳消费税,之前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允许从中扣除,因此会计处理上,将加工环节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未来便可以直接抵扣销售时应交税费的——应交消费税的贷方金额;而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或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出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也就不能抵扣前期缴纳金额,且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加工环节的金额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应交消费税的计算:
①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
②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6-27
对你收取的加工费征销项税和消费税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不完全对。
贵公司受托加工材料,增值税按照加工费计算,即:应纳增值税额=加工费×增值税税率17%

而消费税应当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委托方的材料价款+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由贵公司(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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