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科员12年后享副科待遇。原来有企业工龄6年,已经在人社局按规定续上,是不是再干6年科员就享受副科待遇?还是原来企业的工龄不能算,必须在入职科员后,再干12年才享受副科待遇?即毕业后干18年这么坑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