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班9小时符合劳动法吗?

我们公司每天正常上班要9个小时,如果加班的话加50分钟就算加班半个小时。加个25分吧就不算加班。请问这样公司有没有违反了劳动法?

谢谢
我们的基础工资是600岗位工资是450,公司说这两个加起来算是基本工资。因为我们这边的最低生活标准时960
请问事这样的嘛

1,每天上班9小时不符合劳动法。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2,加班50分钟算加班半个小时,加25分钟就不算加班是否犯法,要看是否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公告过。如是这样做了,公司就合法;如果没有这样做,公司就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部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您的问题,分为以下三个方面来回答:
  一、“公司每天正常上班要9个小时”,这公司是违法了。
  依据是:《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有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因此每天上班9个小时,这不是正常上班的工作时间。
  二、“50分钟就算加班半个小时。。。。”,这要看我如下的说明:
  1、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海市的规定,是按照“小时工时”计算的,即按“小时”为单位。没有细到您上述的这些情况。
  2、象您这样所说的情况,完全是单位有权制订规定,但问题是,制订规定要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公告,告诉员工。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象您所说的“如果加班的话加50分钟就算加班半个小时。加个25分吧就不算加班。”这个规定,是否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公告过。这很关键。如是这样做了,公司就合法;如果没有这样做,公司就违法。
  三、您说“基础工资600岗位450。。。。。960”。
  这又回复到第二条所讲的,“这两个加起来算是基本工资”这个规定,有没有经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公告,如是的,这合法。
  依据:劳动部2004年第21号令,关于“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有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又在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因此,把“这两个加起来算是基本工资”,不与国家规定矛盾,这有单位自行决定,但必须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即:经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公告,告诉劳动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16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3个回答  2010-07-16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同时还规定了如果加班的话需要支付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用人单位是违法的。
第4个回答  2010-07-17
不算是违法,八小时是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但在这一时间上可以有一定的伸缩性空间,前后可以增加或减少一定的时间,还有,这八小时是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全年平均时间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