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每天正常上班要9个小时,如果加班的话加50分钟就算加班半个小时。加个25分吧就不算加班。请问这样公司有没有违反了劳动法?
谢谢
我们的基础工资是600岗位工资是450,公司说这两个加起来算是基本工资。因为我们这边的最低生活标准时960
请问事这样的嘛
1,每天上班9小时不符合劳动法。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2,加班50分钟算加班半个小时,加25分钟就不算加班是否犯法,要看是否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公告过。如是这样做了,公司就合法;如果没有这样做,公司就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部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