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干了2年多,未签订劳动合同,走的时候能提什么要求吗?

如题所述

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公司要补给你
34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没有及时与你签订合同,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就算你立马辞职走人都有经济补偿。
公司交的保险,工资这些是你上班的证据。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个月以上不满1年
按1年算;不满6个月
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按照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总额不能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的3倍)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同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每月支付2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不管怎样只要没签合同
公司每月当支付你2倍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12
我是法律专业的,做律师呢,司法考试辅导中,老师特意强调过这个事,所以,我认为,应该我的回答应是正确的。
  1、首先,公司应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没签订劳动合同,则有以下后果。
  (1)、不满一年的,公司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为: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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